认证服务
欧盟认证
我们在产品符合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可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最高行业标准和法规。我们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工作,以确保您的产品安全、有效并符合客户的期望。
我们的报价
产品合格评估
根据条例 (EU) 2016/425 (PPER) 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认证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关于个人防护装备的第 2016/425 号条例(EU)。该条例规定了市场上销售的个人防护装备(PPE)的设计和制造要求,以确保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并制定了个人防护装备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的规则。
认证和通知范围内的产品:
- 浮力支持设备、
- 提供胸部和腹股沟保护的设备、
- 护眼设备、
- 提供面部保护的设备、
- 提供脚部、腿部和防滑保护的设备、
- 提供全身保护的设备(服装)、
- 提供手部和手臂保护的设备、
- 针对化学制剂提供手部和手臂防护的设备、
- 提供头部保护的设备、
- 防寒设备 [>-50 °C]、
- 防寒设备 [冷> -50 °C], [极寒 <-50 °C],
- 极寒防护设备 [<-50 °C],
- 防热设备 [<100 °C],
- 防热设备 [> 100 °C 和火和火焰],
- 防热设备 [热 <100 °C], [热 > 100° C 和火灾],
- 呼吸防护设备、
- 溺水防护设备、
- 防触电设备、
- 防坠落设备、
- 生物制剂防护设备、
- 防止机械危险的设备、
- 防滑设备、
- 防止有害健康的物质和混合物的设备、
- 化学制剂防护设备、
- 防止体育活动中受伤的设备、
- 专业能力领域:焊接及相关工艺中使用的防护服、
- 专业领域:消防员服装、
- 专业能力领域:潜水防护设备。
在法规(EU)2016/425 的框架内,我们可以执行以下符合性评估流程:
- 欧盟类型考试–模块 B、
- 每隔一段时间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C2 单元、
- 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 模块 D。
根据第 2014/90/EU (MED) 号指令对海事设备进行认证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关于海事设备的第 2014/90/EU 号指令。该指令旨在通过将有关海事设备的相关国际文书统一适用于欧盟船只上的设备,并确保此类设备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从而加强海事安全并防止海洋污染。
认证和通知范围内的产品
EU-Cert Sp. z o.o.有能力对委员会实施细则 (EU)* 中定义的以下产品组进行符合性评估程序,以满足 MED 指令的要求:
- 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筏、救生艇、
- 防火措施,如:不燃材料、火灾探测系统、灭火系统、灭火器、个人防护设备、
- COLREG’72 规定的设备:航行灯、
- 其他安全设备: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 MED 指令所涵盖的全部产品类别清单载于实施条例(欧盟)。其中规定了国际法规的适用要求和适用于单项船用设备的符合性评估程序。
在 2014/90/EU 号指令的框架内,我们可以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合格评定流程:
- 单元 B* – 欧共体类考试、
- 模块 D–生产质量保证、
- 单元 E–产品质量保证、
- 模块 F–产品核查、
- 单元 G--单元核查。
* 模块 B 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需要对其中一个质量保证模块 D 或 E 或产品验证模块 F 进行进一步评定。
根据指令 2014/68/EU (PED) 对压力设备进行认证
EU-Cert Sp. z o. o.经波兰认证中心 (PCA) 认证,认证编号为 AC 230,认证领域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第 2014/68/EU 号指令,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在市场上销售压力设备的法律 (PED)。 该指令规定了最大允许压力 PS 大于 0.5 巴的压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也规定了压力设备组件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压力设备组件由若干件压力设备组成,由制造商组装成一个整体并投入使用。压力设备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配件和压力附件。
EU-Cert Sp. z o.o.有能力按照 PED 的要求对压力设备进行合格评定。
在 PED 领域,它根据以下模块执行合格评定程序:
没有质量体系
- 模块 A2–生产内部控制+最终评估监督、
- 模块 B – 欧共体设计类型考试、
- 模块 C2 – 根据内部生产控制和随机间隔对压力设备进行的监督检查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 模块 F–基于压力设备核查的类型符合性、
- 单元 G–基于单元核查的合规性。
质量体系
- 模块 D–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 模块 D1 – 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型号合格性、
- 模块 E–基于压力设备质量保证的型式符合性、
- 模块 E1–成品压力设备检验和测试的质量保证、
- H1 模块–基于全面质量保证和设计审查的合规性。
根据 EN 1090-2 (FPC) 进行工厂生产控制认证
EU-Cert Sp. z o. o.通过了 PCA 的 AC 231 认证,可在 2+ 系统中进行工厂生产控制 (FPC) 符合性评估。欧盟第 305/2011 号法规规定,CE 标志是强制性的。制造商对自己的产品加贴 CE 标志要求制造商对产品是否符合协调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制造商进行符合性评估的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经过描述、实施和认证的工厂生产控制 (FPC) 系统。工厂生产控制符合性证书的签发时间不受限制,只要协调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条件或系统本身没有重大变更,证书就一直有效。对所签发证书的监督每年进行一次。
EU-Cert 有限公司对 CE 标志进行符合性评估和监督的目的如下:
- 确认符合法律要求、
- 证明产品适合其预期用途、
- 确保消除贸易壁垒和产品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
- 增强消费者和客户的信心。
制片人职责
- 初步产品类型测试、
- 维护记录在案的生产控制系统、
- 根据商定的测试计划,对工厂抽取的样品进行测试、
- 发布履约声明。
职责 NB2984:
- 对工厂生产控制进行初步检查、
- 对工厂生产控制进行持续监督、评估和审批、
- 颁发工厂生产控制证书。
根据(欧盟)第 2019/945 号法规(BSP)对无人机进行认证
EU-Cert Sp. z o. o.获得了 AC 231 号 PCA 认证,该认证适用于用于开放类别操作的无人机和用于明确远程识别的附加组件的第 2019/945 号法规(欧盟)。通过获得该认证,EU-Cert Sp. z o. o.成为欧洲首批根据(欧盟)2019/945法规测试和评估符合性的机构之一。 这一成就是需要开发先进飞行测试方法的工作成果。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进入欧洲市场的无人机的安全性。根据(欧盟)第 2019/945 号法规,无人驾驶飞行系统在进入欧盟市场之前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制造商要确保其产品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公告机构必须参与 1 级、2 级和 3 级无人飞行器的合格评定程序,也可参与 0 级、4 级和附加无人飞行器的合格评定程序。我们的合格评定程序以欧盟要求为基础。我们的测试和认证活动涵盖开放类别无人机系统和附加设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EU-Cert Sp. z o.o.有能力评估开放类别 C0、C1、C2、C3、C4 级无人驾驶飞机的符合性,以及用于明确远程识别的要素。
CE 标志的合格评估模块:
制造商可根据法规 (EU) 2019/945 选择符合性评估模块:
- 合格评定模块 A – 内部生产控制: 仅适用于 C0 级、C4 级无人驾驶航空器和附加装置。
- 合格评定模块 B 和 C – 欧盟型式检验和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型式符合性。
由于欧盟的法规处于过渡期,进行上述评估的机构的通知正在进行中。在 EU-Cert 有限公司,我们很荣幸拥有无人机专家,他们已经制定了必要的程序来证明 BSP 测试和认证的合规性。我们很乐意为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系统符合性评估流程方面的指导,以便他们将产品推向欧洲市场。